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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编号:100302
汽车
投诉品牌:沃尔沃 · 沃尔沃S60
(沃尔沃)
沃尔沃 · 沃尔沃S60沃尔沃S60车辆全损原厂延保服务不予退款
编号:100302
类型:汽车
投诉人昵称:匿名网友
2026-10-21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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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事实经过2026年6月10日,本人在被投诉方处提车,并同时购买了由被投诉方经销的“沃尔沃厂家延保服务”(在原厂质保外额外购买的3年延保),费用为6578元,合同及发票抬头均为被投诉方。2026年9月25日,因发生交通事故,该车辆被保险公司定损为“全损”,车辆实体已经灭失。该延保服务自购买至今,从未实际生效,本人未享受过任何一天的服务。
二、被车投诉方无理拒退的理由不成立本人多次与被投诉方沟通退款事宜,对方以“超过7天犹豫期不能退款”为由拒绝。本人认为该理由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脚:本人主张退款并非主观反悔,而是客观上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不可抗力或客观情况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车辆已全损灭失,延保标的物已消失,合同绝对无法继续履行。“7天不质退”属于无效格式条款(霸王条款)。该合同为被投诉方单方面提供的格式合同。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法定解除权)的,该条款无效。被投诉方违反自身合同约定。双方签署的延保服务条款中明确写明:“由保险公司推定全损的车辆不再获得延长保修服务。”既然合同白纸黑字约定全损后不再提供服务,那么在被投诉网方未付出任何服务成本的情况下,继续占有本人全额服务费,完全违背了公平原则,已构成不当得利。
三、经销商声称的不退款原因门店声称有厂家邮件批复“全损也不退款”,态度强硬,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在车辆全损、服务未实际产生且合同明确约定全损不提供服务的情况下,被投诉方强行扣留延保费用,属于典型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恳请督促被投诉方全额退款。
投诉信息
- 编号
- 100302
- 状态
- 处理中
- 类型
- 汽车
- 投诉品牌
- 沃尔沃 · 沃尔沃S60
- 被投诉厂家
- 沃尔沃
- 提交时间
- 202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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