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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编号:100232
汽车
投诉品牌:奇瑞QQ · QQ3 EV
(奇瑞)
奇瑞QQ · QQ3 EV奇瑞QQ3EV购车后短时间内增加配置
编号:100232
类型:汽车
投诉人昵称:匿名网友
2026-09-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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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瑞QQ3EV车型,同一工信部公告备案型号,不同生产批次硬件配置不一致,涉嫌违反《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机动车生产一致性要求。
事实经过:本人购买奇瑞QQ3EV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76400元,购车时间2026年8月18日。该车型工信部公告备案型号完全一致,新旧生产批次间隔仅15天左右,市场销售价格相同。本人所购早车期批次车辆未搭载L2级驾驶辅助、AEB主动刹车主动安全硬件;后期同备案型号的生产批次车辆直接标配L2驾驶辅助、AEB主动刹车全套硬件。
同一工信部公告备案的整车型号,出现两套完全不同的硬件配置,同一款公告车型硬件配置不统一。厂家在生产过程中,未对公告备案参数做变更申报,私自改动车辆安全硬件配置,涉嫌生产一致性不达标。购车时厂家质、经销商均未向消费者告知同备案型号存在批次硬件配置差异,消费者支付同等购车价款,却缺失关键安全配置,侵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权益。
法律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机动车生产企业应当保证生产的机动车产品与获得准入的产品参数一致。《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要求,公告型号对应的车辆硬件配置不得私网自变更,如需变更配置必须履行公告变更申报手续。
举报诉求:请求贵司依法核查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奇瑞QQ3EV车型生产一致性问题,核查该车型不同批次硬件配置差异是否履行公告变更手续;责令企业纠正违规生产行为,对违规情况依法处理;督促企业妥善解决车主诉求,为早期批次车辆补齐L2级驾驶辅助、AEB主动刹车硬件,或给予对等补偿。
投诉信息
- 编号
- 100232
- 状态
- 处理中
- 类型
- 汽车
- 投诉品牌
- 奇瑞QQ · QQ3 EV
- 被投诉厂家
- 奇瑞
- 提交时间
- 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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