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侵入并倒卖某战区医院药品数据获利45.8万元,获刑3年半
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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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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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日报报道,近期,一起侵入并倒卖战区医院药品数据的相关案例公开,相关行为是否构成侵入“国防建设”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法院给出相关解释。
北京日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2021年至2023年3月,被告人杨某多次在四川省成都市某战区医院候诊区使用笔记本电脑、网线等设备接入该医院内部网络,通过相关程序侵入医院数据库,非法窃取系统内储存的药品数据后对外销售,非法获利人民币45.8万元(币种下同)。经鉴定,从杨某涉案电脑内共计提取到326761条药品数据。
2023年9月19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杨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其家属代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人杨某侵入战区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药品数据并出售获利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本案中,某战区医院虽承担部队医疗保障职能,但同时也向社会公众开放,提供有偿医疗服务,并非仅服务于国防军事保障的专属军事医疗机构,其使用的涉案计算机信息系统并非专门服务于国防军事保障相关事务。
被告人杨某非法获取的药品数据系某战区医院面向社会医疗服务通用的药品数据,亦非专门服务于国防建设的涉密数据或专属信息。因此,案涉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国防建设”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
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侵入上述普通医疗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系统内存储的药品数据并对外销售牟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且情节特别严重。综合考虑被告人杨某坦白、认罪认罚、家属代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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