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大模型遭“投毒”,律师:如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最高可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月15日晚,央视“3·15”晚会曝光AI大模型遭“投毒”,给AI“洗脑”已成产业链。
据央视财经,按照业内人士爆料,记者在多个网络平台查询搜索到了一项名为GEO的业务,这些从事该项业务的服务商号称,用户只需支付相应的费用,它就能在各大主流AI大模型里,让客户的产品榜上有名,让客户的商品广告,成为AI模型给出的“标准答案”。
央视315晚会曝光AI大模型遭“投毒”。 图/央视财经
如何操控AI、让AI“听话”、给AI“洗脑”,几乎是这些公司推广该业务的核心话题。业内人士表示,GEO作为优化信息分发、提升推广效率的一个工具软件,在某些商业公司眼中,却被挖掘出了另外的作用。
对此,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易倬玉律师向九派新闻表示,对于通过用户付费即可在AI模型中投放广告的行为,需从行为主体与实施方式两方面展开分析。
若广告投放的行为主体为AI平台自身,此类投放行为可认定为普通广告宣传,与过去部分搜索引擎根据用户搜索关键词推送广告的模式类似,因此需对推送的广告内容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存在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即“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相关规定的情形。
若经有关部门查证,认定构成虚假宣传且给他人造成损失,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将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惩处。
易倬玉称,若对AI模型实施“洗脑”式广告投放的主体并非AI平台自身,而是第三方机构,且该广告投放者通过利用AI模型的防护漏洞或采取其他入侵手段实现广告投放目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其行为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最高可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易倬玉表示,实际上目前大部分AI模型的广告推广仍偏向测评体验、产品分析等软推广形式,这与传统广告宣传方式存在明显差异,维权难度相对较大。
除向AI平台反馈外,还需关注搜索结果中是否存在带有链接的明显虚假宣传;若存在此类情况,则可从民事角度开展维权或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