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工作规程》的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科研诚信建设最新要求,结合本市实际,青岛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工作规程》(青科字〔2025〕23号)。
一、工作背景
2024年4月,青岛市科技局制定了《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工作规程》(青科字〔2024〕3号)。为进一步强化科研诚信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政策协同,结合近年来工作实践,对标其他省市先进经验和做法,青岛市科技局对原规程进行了修订,出台了《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工作规程》(青科字〔2025〕23号),于2025年12月17日正式实施。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规程共八章三十二条,分总则、各方职责、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科研诚信管理流程、科研诚信查询、信息化建设、信息共享和附则等八部分主要内容。
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1.加强政策间协同。此次修订对原规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对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通过验收的,将项目承担单位(企业类)、项目负责人(非企业类)纳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自验收结论公布之日起,三年之内不得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和其他科技业务”相关描述予以删除,取消将验收未通过项目纳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与今年新修订的《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相一致。
2.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是严惩科研失信行为、营造良好科研环境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要求。新规程重点调整补充了信息化建设相关内容,明确依托青岛市科创主体创新发展“一件事”信息化平台,建设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实现数据汇交、归集、查询和管理一站式功能,提供“事前资格筛查、事中监测预警、事后惩戒管理”全链条服务。同时对用户权限分级管理和系统安全等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
3.加强信息共享。在合法合规、保障信息安全前提下,归集共享科研诚信信息,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难题、加强失信联合惩戒的必然要求。新规程增加了信息共享相关内容,一是明确科研诚信信息的归集来源,规定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项目主管单位应将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现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汇交至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市科技局按程序将归集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记入青岛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二是聚焦失信信息的查询应用机制,明确各区(市)科技行政部门、项目主管单位可根据履行职责需要,通过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科研诚信状况审核;三是积极探索、协同配合,审慎稳妥推进跨部门、跨区域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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